課程名稱 |
民法債編總論一 CIVIL CODE-GENERAL PROVISIONS OF OBLIGATIONS(Ⅰ) |
開課學期 |
93-2 |
授課對象 |
司法組 |
授課教師 |
陳忠五 |
課號 |
LAW2063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11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3,4,5,6(10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共201共101 |
備註 |
先修科目:民法總則或民法總則下(適用全校)。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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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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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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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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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債編總論(一)
課程說明
授課老師:陳忠五
2004.2-2004.6
法律系一年級
本課程一學期四學分,主要是在講授我國民法第二編「債」第一章「通則」(通稱為「債總」)中,有關「基於當事人自由意思所發生之債」的部分,也就是「契約法基本原理」的部分。
鑑於本課程屬必修基礎民法課程,上課方式以老師講授為主。由任課老師依據事先分發的講義,輔以黑板表解或圖解講授。學生須事先就指定參考資料預習。有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。平時成績視上課表現及作業繳交情況而定,學期總成績從嚴考核,未達理想標準者,一律評定為不及格。
民法全部法律條文及有關民事財產法之特別法為上課時必備的資料。學生上課時須自備適宜的六法全書,最好是選購法律條文之後附有相關實務見解的法規彙編工具書。
另外,本課程上課時,以講義為主,並無固定使用的教科書,但學生須就下列教科書中,至少選擇其一作為自修研讀的參考資料:
1王澤鑑:(1)債法原理(一):基本理論與債之發生;(2)債法原理(二):不當得利;(3)侵權行為法,第一冊:基本理論與一般侵權行為
2孫森焱:(新版)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3林誠二:民法債編總論,上、下冊
4邱聰智:新訂民法債編通則,上、下冊
5劉春堂:判解民法債編通則
6黃茂榮:債法總論,第一冊、第二冊
7陳自強:民法講義(一)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;民法講義(二),契約之內容與消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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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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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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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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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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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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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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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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